江苏消防自动喷水灭火喷淋系统施工方案
本期我们就自动喷水灭火喷淋系统施工方案进行相应的流程及具体内容介绍,内容有点多,建议收藏。
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准备→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
1.1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出具出厂合格证; 1.2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2.1 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 2.2 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2.3 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2.4 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2.5 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3.1 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2 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 3.3 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4 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的现象; 3.5 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并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为3.0Mpa;试验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有两只及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阀门及其附件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4.1 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2 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3 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4.4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4.5 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4.6报警阀应逐个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试验时间应为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 其余部件要求: 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逐个进行主要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1.1 消防水泵、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1.2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1.3 当设计无要求时,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安装检查和试水用的放水阀门;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1.4 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4.1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蝶阀; 1.4.2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1.4.3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 2.1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3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3.1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组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 3.2 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2.1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 3.2.2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固定标志; 3.2.3地上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与消火栓区别的固定标志; 3.2.4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宜为1.1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3.3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3.4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3.4.1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的地方设置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Mu7.5级砖、M7.5级水泥砂浆砌筑,且井壁内、外表面应采用1:2水泥砂浆抹面,并应掺有防水剂,其抹面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抹面高度应高出最高地下水位250mm。当管道穿过井壁时,管道与井壁间的间隙宜采用粘土填塞密实,并应采用M7.5级水泥砂浆抹面,抹面厚度不应小于50mm。 4.1 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 4.2 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管网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子、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 4.3 管道连接后不应减小过水横断面面积。热镀锌钢管安装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件或法兰连接(实际施工时,根据设计文件选用)。 4.4 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用普通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 4.4.2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要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4.4.3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4.5 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6 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 4.7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7.1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规定 4.7.2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7.3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4.7.4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之间的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4.7.5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4.7.6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4.8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且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4.9 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4.10 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4.11 管网在安装中间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5.1 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5.2 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5.3 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5.4 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5.5 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5.6 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5.7 当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大于1.2m时,增设的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5.8 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直立与下垂喷头) 5.9 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直立与下垂喷头) 6.1 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应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6.2 报警阀组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6.2.1 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 6.2.2 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6.2.3 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6.3 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 应使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6.3.2 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6.4 干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6.4.1 应安装在不发生冰冻的场所; 6.4.2 安装完成后,应向报警阀气室注入高度为50~100mm的清水; 6.4.3 充气连接管接口应在报警阀气室充注水位以上部位,且充气连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5mm;止回阀、截止阀应安装在充气连接管上; 6.4.4 气源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4.5 安全排气阀应安装在气源与报警阀之间,且应靠近报警阀; 6.4.6 加速排气装置应安装在靠近报警阀的位置,且应有防止水进入加速排气装置的措施; 6.4.7 低气压预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配水干管一侧; 6.4.8 下列部位应安装压力表: 1)报警阀充水一侧和充气一侧; 2)空气压缩机的气泵和储气罐上; 3)加速排气装置上。 6.5 雨淋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6.5.1 电动开启、传导管开启或手动开启的雨淋阀组,其传导管的安装应按湿式系统有关要求进行;开启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 6.5.2 预作用系统雨淋阀组后的管道若需充气,其安装应按干式报警阀组有关要求进行; 6.5.3 雨淋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 6.5.4 雨淋阀组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安全开启和便于操作; 6.5.5 压力表应安装在雨淋阀的水源一侧。 7.1 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0m。 7.2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 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7.3 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 7.4 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的末端,且应确保无渗漏。 7.5 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7.6 节流装置应安装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弯处下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公称直径的2倍。 7.7 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 7.8 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系统管网末端或分区管网末端。 系统试压和冲冼 1. 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2. 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3. 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3.1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符合设计要求; 3.2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 3.3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3.4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4. 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5. 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 6. 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7. 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 8. 冲洗前,应对管道支架、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 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10. 冲洗直径大于100mm的管道时,应对其焊缝、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 11. 管网冲洗合格后,应按规范要求格式填写记录。 12. 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有腐蚀性化学物 质的水。 1.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 措施。 2.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3.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目测管网应无泄漏和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大于0.05Mpa。 4.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1. 气压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 2. 气压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 1. 管网冲洗宜设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2. 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配水支管。 3. 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4. 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 5. 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6. 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系统调试 1. 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 2. 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2.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 2.2系统供电正常; 2.3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2.4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2.5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1.1水源测试; 1.2 消防水泵调试; 1.3 稳压泵调试; 1.4 报警阀调试; 1.5 排水装置调试; 1.6 联动试验; 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2.1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30s内投入正常运行。 2.2 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30s内投入正常运行。 3.1 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试水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0.1 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 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90s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并反馈信号。 3.2干式报警阀调试时,开启系统试验阀,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3 雨淋阀调试宜利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阀,应在15s之内启动; 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阀调试时,应在60s之内启动。雨淋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4.1 湿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1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时,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4.2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的联动试验,可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他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采用传动管启动的雨淋系统、 水幕系统联动试验时,启动1只喷头,雨淋阀打开,压力开关动作,水泵启动。 4.3 干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1只喷头或模拟1只喷头的排气量排气,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并发出相应信号。